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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年底离婚,我们共有前后两所房子,但在盖后面这所房时,我用婚前的工资来偿还贷款了。 前夫曾口头承诺后面的房子归我所有,但在后面的房子却算作了共同财产,这样是合理的吗? 今年四月份他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的承诺属实,后面房子全部归我所有,这份证明是否有效?

离婚 2011-05-17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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