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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赢了两审判决,被执行人欠我100多万元。强制执行后,经举报,法院于2015年12月查封了被执行人经济房一套,【全朝阳,131.34平方,总房27.5万,已预交经济房保障办公室20万元】。有查封裁定,并向经济房办公室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其名下的该处房产协助办理户主变更登记,退款等事项,查封期限两年】。2016年9月初,因全国打击拒执力度加大,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电话录音再向法院提供一套同一小区的经济房一套,【116平方,全朝阴,总房款22万】,录音明确表示两套房,几天后就把主动提供的116平方,22万的交款条交到法院,法院核实后及时也进行查封,并向经济房办公室也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经协调,经济房办公室把最后查封的22万的一套房款退了我。但我发现第一次经举报查封的131平方的房却凭空消失。法院的解释是,查封的两套房其实就是一套房,是被执行人私自调换了,虽有点责任,但把房款22万给你了。我就是不明白,明明查封了两套,为啥会是这样的结果,查封的第一套房别人已装修准备入住,到现在,房没房,款没款,责任没人负。我该追究谁的责任。事后得知,查封第一套房后,1,法院并未向被执行人下发查封裁定,2,经济房办公室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然为其办理了房产变更。我该怎么办,盼答复。

离婚 2016-12-15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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