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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闯进我家住了七天,因其他事情,我报案,警察来了几次,最后他们走了。请问,这件事过一年多了,我再去派出所会立案么,如果不能立案,这事是不是就过去了。

行政诉讼 2019-03-07 15: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再次报警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追问】一年多过去了,还能追究对方责任么?这个追究责任有时郊期么?
  •   如果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当事人报案之后,就会马上知道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你好,当时报警后,警察没有立案吗?
    【追问】应该没有,现在还能追究这个事么?
    【回答】其他证据还有吗?如果证据不足,事情过这么久,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去试试。
  • 请详细讲明案情
  • 你好,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反映。
    【追问】请问是反映派出所没有立案,还是反映私闯我家这个问题,私闯我家应该归检察院还是派出所管。
    【追问】您好,因其他事情,他人闯进我家住了⑦天,报警后,派出所来了两三次,最后说不离开就把他拘留,他人才走,这事有二年半了,我想问下,现在还能追究他的责任么?如果能,他应负什么责任,该通过什么地方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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