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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离婚,彩礼能返还么

离婚 2017-01-22 1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结婚未登记、结婚登记未同居生活、结婚给付彩礼造成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依法不能返还。有时个别法官会判适量返还。
  • 您好,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能否返还需符合以上情况,另外短婚的(一般一年以内)应当酌情返还,但如果婚礼都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予返还。
  •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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