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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本人以前在一个体工商户A厂上过班(A厂是老板吴借用同事身份证注册的,同事上了几个月班就离开A厂了),老板吴后冒用本人身份证注册个体工商户B厂,本人并不知情,之后离开A厂,现接到法院传票,才知老板吴跟供应商签了一份协议,把A厂的债务转移到B厂,A厂3月已经注销掉了(本人经同事即A厂法人证实,她3月回到A厂跟老板吴去注销了),公章无效,同年12月吴还用这公章去跟供应商签协议。盖上AB的公章,老板吴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协议上说吴跟A厂法人负连带责任,A厂法人(被告二)跟B厂法人(本人)并不知情,请问这转让协议生效吗?本人要帮A厂偿还供应商的货款吗?

其他 2011-05-25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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