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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我借款,当时没有给我借据,而后因公司债务问题转让了法人代表。我于是找到了当时财务负责人,给我出具了一张加盖公司章并且日期为借款确切日期的借据,请问这个借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而后因公司债务问题转让了法人代表。请问这个借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公司企业 2019-10-07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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