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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4月6日入职,试用两个月后顺利转正,试用期内即与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于今天(2011年5月17日)通知我没有做好本岗位工作,让我提出离职,即公司不再用我,请教律师,我的赔偿金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应该拿多少是我应得的。

仲裁 2011-05-25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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