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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公司与**公司为从主关系,系股份制,2003年前**公司占股100%,2007年占52%,现占9.9%。现在**公司经营执照到期需要重新办理,需要**公司签章,但**始终不给签章,还要求与**公司解除股份制关系,同时要我把劳动关系一并从光电公司牵走。之前我的劳动关系一直在**公司,成股份制前就在,(我1980年参加工作就在**)到今年有36年,每年我所在的**公司都按时向**公司缴纳我的各种社保险金,我每年与光电签订劳动合同,我多次要求**公司将我的劳动合同改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光电一直不肯。说是企业三产都是这样。我离退休还有4年,我现所在**公司经营不好,老板说干到明年9月就不干了,我想把我的劳动关系继续留在**公司直到我退休,这样可以吗?**公司坚持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吗?如果坚持要我牵走能给我补偿金吗?我该怎么办?**公司还说如果我坚持把关系放在**,后4年的各种社保险,公司该给的和我个人要缴纳的都由个人自己承担,*公司不管了,这样对吗?盼请律师告诉我。谢谢!

其他 2016-12-15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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