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91年在一个事业单位办的服务部上班至今,当时的法人是事业单位的人。中间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是91年12月5日-94年12月4日,第二次是95年-2000年9月30日止。但我一直在这个单位上班。 现在事业单位的领导说这个服务部早就不成在了,也没有法人与收入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只说给我多少钱问我同意不同意,也不给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我不同意就这样掉着,反正就只有那几百元的工资,逼我同意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律师,如果我与他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什么赔偿没有,谢谢你!

调解 2011-09-2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也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加付50%-100%。
  •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有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