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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车遇急刹,导致半月板损伤并全部切除。做了道路交通受伤的鉴定,法医在报告里未提及半月板已切除,判定一肢体功能丧失不满10%,所以未达“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十级。 对鉴定结果不服,听从了这里律师们的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交警部门也同意了,开出了重新鉴定的委托书。上海共有5、6家机构可供选择进行鉴定。 然而,去重新鉴定时,那家鉴定机构问了我们首次鉴定的地方和鉴定结果,立即表示不能在他们那里做二次鉴定,理由是两家机构是平级的,会引起纠纷,需要到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区。但是交警部门表示,该机构不在指定的做交通事故鉴定的范围内,让我们再去找那个鉴定部门。我到底应该找司法部门,还是公安交警部门重新鉴定呢?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谢谢各位律师帮忙。

争议解决 2011-10-24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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