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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家暴但现在没有证据,但孩子可以证明,这样可以嘛

离婚 2020-06-19 14: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结合孩子的年龄、行为能力情况确定
  • 最好是有客观证据
  •   家庭暴力证明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提出的概念,即未成年人可以证实家庭暴力的发生的证词。还没有作为司法解释适用。这种证词没有固定格式,常用的是法院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如果法院一定要未成年人的书面证词,可以请律师代为询问,制作笔录交给法院,本人反对由未成年人自己写证词。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张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自家暴入刑,对于证明家暴的证据就必须要了解,所以证明家暴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 协商不成诉讼离婚
  •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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