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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在一家酒店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现在酒店由于人手问题,要求我每周上4天宾客服务经理(大副)的班,但不是调动岗位,我不愿意去上这个班,请问这合理么?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为甲方可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这一条是什么意思?难道我不同意单位也有权增加我的工作么?望速回复!谢谢!

其他 2011-05-18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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