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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第一天上班老板没让签合同写简历,是个私人个体店,老板吩咐干和工作无关的事物,用电锯割木头,不慎电锯弹回割了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根手指,骨头和筋断了,从骨盆那取出骨头接在手上。医生初步判断食指中间关节不能弯曲,中指和无名指第一个关节不能伸直,现在是老板在支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老板应该怎么赔付。当事人需要做哪些配合。

其他 2016-12-18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工伤,并且构成伤残,出院以后立即向劳动局进行工伤申报,并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数万元
  • 这是工伤,要求赔偿...委托律师维权..
  • 是工伤。。。。。。。。。。。。 可自行到劳动部门申报认定。。。。。。。。。。 书面认定后可以定残。。。。。。。。。。 根据残级享有工伤待遇。。。。。。。。 主要一次性伤残补助。。。。。。。。 如离职的,还有就业及医疗补助.。。。。。。。 产生纠纷的,可以及时仲裁维权。。。。。。。。。。 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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