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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前天行车过程中,前车急刹,我车与前车追尾,车上有两名乘客摔倒,交警判我全责。两名乘客起身后均无异样,但一直说头晕头痛,颈子疼。后到中南医院检查,四种有一名乘客拍颈部CT,医生说有问题,但不能确定是这次事故引起的还是本身就有的,需要做核磁共振进行确认。但该乘客说之前打过钢钉,不能做这个检查,医生当天要求住院。后我公交公司派人去沟通,无果,该乘客坚持住院。现在公交公司给出我两种方案,1.要求该乘客做检查确认伤势,如果是之前就有的,或者问题不大,这个治疗,调解等费用全部由我承担,公司不上报,不承担,2.如果问题较大,公司上报,按照保险程序走,我这边需要承担总费用的25%住院检查,公司鉴定,我这边已经垫付了一万多,如果问题不大,预计也要一万多进行沟通。请问下,我做为司机就一点保障没有吗?这个费用承担合理吗?该乘客在中南医院有关系,导致检查迟迟不做,这个住院费也需要承担吗?乘客在刹车前未拉扶手,这样出事也要我付全责吗?麻烦您这边帮忙解决下,谢谢

其他 2019-10-30 02: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对方是有权利要求你们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的。也就是说一般会向你所在的公司要求赔偿。不过公司可以在内部向你追责。具体你有什么疑问,可以电话直接向我咨询。
  • 一般这种情况,乘客是可以向你方要求赔偿的。现在对方的态度如何?但是你是属于职务行为,赔付责任是需要公司来承担的,请问你公司出具该解决方案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 工伤认定以后,将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清单等资交社保,三十天内审核拨付;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三、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三十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   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第一,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前提条件。  第二,组织调解。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对简单的争议,也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三,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现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第四,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对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五,调解不成的,也应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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