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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情况: 今天在单位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 事实和理由:有一个个人2009年承包了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告我三年不交物业费和水费!但是我是2010年7月份才住进此小区,?2010年以后的物业费交给看门的啦,但是没有任何收据。并没有人和我签订什么合同,也没有人来收过费,水费也没有人来查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谢谢了!

其他 2011-05-18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
  • 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你是不知道的,这是你的理由之一。你说你将钱交给看门的,证据呢?你要找到证据。才使你不花二茬钱。 既然说承包,那就有合同。没有合同,不负任何费用。 记住对方只要说承包,这个官司他输定了。 在你进驻小区没有任何人向你提过有关物业的事,你属于不知情者。又怎能有合同存在?没合同何谈承包?因为业主是你。 所需物业费只有你在承包合同书上同意签字,才能生效。
  • 可以找物业,如果有问题的话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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