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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男,高一,16岁,从网上认识一个女孩,是另一个高中的,女孩说的男朋友也是高中生,发现了他俩聊天,就让女孩把受害者约出来谈谈,结果约到地点十个高中生拿着棒球棒把受害者打了,头部缝针,身上多处淤青,全是包,浑身疼不能动,现在还在医院做全身检查,请问这件事该怎样处理,过错方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和责任赔偿

刑事辩护 2016-12-19 17: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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