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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酒后大醉与一位已婚女友魏某在当晚强行发生关系3次,女方魏某身处轻微划痕。事前女方曾说出喜欢张某。酒席期间朋友相继离开,只有魏某自己要求留下。后告张某强奸。请问该做何处理。如何量刑?可否缓刑

刑事辩护 2009-02-25 09: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请律师介入进行会见、辩护等。
  • 应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请律师介入会见,辩护,具体可以咨询我
  • 可以往自愿发生关系方面考虑收集证据及辩护
  • 你好,不好判断是强奸还是通奸,建议请律师介入调查,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构成强奸,刑期是3-10年!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构成强奸的话,此情节为3-10年的量刑范围。
  • 你说的这种情况,由于无相应证据支持,很难划清“强奸”与“自愿发生”的界限,由于二者属于朋友关系,且事前女方说出喜欢张某,因此有可能是女方自愿或者半推半就与张某发生关系的,事后由于其他原因,魏某反口。因此,此案的妥善解决,应是收集好相关材料,来证明事情的本来面貌。至于量刑问题,由于案件性质尚未能定性,所以量刑说法为时尚早。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 先要考虑是通奸还是强奸,前者无罪,后者有罪,如指控成立,三年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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