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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上次学校的人才交流会上我和我们院的三个人和一所张家口的私立中学即张家口私立一中签订了教师聘用合同,上面的生效日期是八月一日,违约金一万元,但是学校说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可以走,不需要考虑违约金的事。之后该学校带走了我们的就业协议书。由于当时该学校说得很好,工资两千多,三险一金,我们四个商量了一下就签了。那是时间紧,没有和家里商量。后来和家里说起开始还愿意,现在又不同意了。半月前家里托人给我找了市里的一所学校,说好了,我也回去见了校长,没有多大问题。因此爸妈要我去市里的私立中学,不要去张家口了。我很矛盾。一方面爸妈年纪大了,供我们读大学很不容易,他们的想法我也不好违抗;另一方面签了合同要毁约也给对方带来不便,自己给对方的印象也不好,也可能影响到学校的形象;再者如果毁约的话,是不是需要赔偿违约金,我心里没底。如果我违约的话,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其他 2011-05-18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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