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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9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我们没有房产,有证券、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但这些都是丈夫的名下,家里还有些家用电器。因为经常吵架,后来被他打了一次(丈夫家暴后我有报警)08年我们开始分居,我和女儿搬出来租房住至今已经八年多,分居后我独自一人抚养婚生女儿,八年来丈夫对于我们从来不问不问,更没有提供一分钱供养女儿,我原来在一家私企打工,工资不高,供女儿读书及租房及生活费用根本不够,很多都是娘家亲戚资助和借款,现在我已经退休,退休金也很低一千多元,女儿在长春读大学,我们入不敷出,女儿读大学也申请了助学贷款,我因为生活艰难,也借了近十万的借款,现在我要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分割我们的共同财产,丈夫说证券和住房补贴及公积金都是他的姓名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跟我没关系,但我不认同。请问我这种情况离婚能不能申请律师援助,帮我拿回属于我的财产部分,帮我女儿好好读完大学。

离婚 2016-12-19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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