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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现19岁,即将高中毕业。6月份考大学。现在他委托他妈想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2500元每月。婚姻法以及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我都看过了。目前是我的生活非常困难,几千元的工资,除了房子按揭外,所剩无几,在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线而已。我疑惑的是现在儿子还没有考大学,不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问题,我的生活又很困难,法院会怎么判呢?

离婚 2011-05-18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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