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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在2003年1月将一套平房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二年,年租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的义务。2004年5月,甲因撞伤他人需进行赔偿而自己又缺乏资金,遂欲出售已出租给乙的住房,通过房屋中介联系到丙,丙与甲联系协商房屋买卖事宜。2004年8月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甲将该住房卖给丙,价款为10万元。丙当日预付定金5000元。次日,甲与丙到房地产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丙支付甲剩余房款后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问题:1.乙获知后,即向甲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产生纠纷。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并确认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否得到支持?2.如果丙买房后,要求乙方立即搬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3.2004年11月,当地强台风将乙方租住的屋后的大树刮倒,砸在屋顶上,砸出一窟窿,该房屋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6-12-20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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