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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大货车司机,2011年发生追尾事故,我方是被追尾,因为大货车超载,责任划分为我方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为赔偿10多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其中的8万多元。由于我方不懂法律,在要求律师尽快处理此事时,律师在未告知本人有迟延履行利息的情况下说不用管。三年之后保险公司才给法院打了8万多赔偿款,又2年之后,就是现在的2016年12月,我方才被告知还要赔偿本金加利息的10多万元。这10多万元是怎么算来的?保险公司三年后才赔付的8万多产生的利息是不是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律师明知道有迟延履行利息的情况下未告知未提醒还说不用管强制执行这事是不是也有责任?

案件执行 2016-12-19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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