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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受害人在2006年一工程施工队施工的过程中不幸摔成重伤,经抢救后无生命危险,可至今还是大小便失禁。因当时对法律的无知,在没有做伤残的鉴定后与施工对老板签订了一个5万元的赔偿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伤残赔偿

其他 2009-02-24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份合同显然公平,可以请求撤消,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有可能存在时效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快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上海李军律师面谈。
  • 可以请求撤销,请来电咨询
  • 首先,“在2006年”“没有做伤残的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你们既然没有申请认定工伤,那么工伤救济就已经不再适合您的情况了。 第二,在工伤救济途径之外,还可以选择普通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撤销。“这个协议有效吗”,这个合同如果从诉讼的角度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为这个合同度您来说是显示公平的。 第三,更具体的内容希望您能够到我们律所找牛方兴律师当面咨询,因为还涉及到民事主体,一年除斥期间以及承包方责任等等,需要看您的合同而定。 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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