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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占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方是电动自行车,对方是机动车,我受伤在医院,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还有对方该如何赔付我呢???

其他 2016-12-21 15: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属于工伤。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你的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你们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算工伤,但你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这个按责任来赔偿
  • 占主责或占全责的不属于工伤,你的这种情况,虽然你是主责,但是对方交强险中10000元医药费、11万赔偿金、2000财产损失是不区分责任的,应当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具体金额请来电咨询
  • 你好,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的。
  • 你好!因为算工伤需不是你的主责才行。对方按照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再根据次要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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