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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有没有什么补偿啊?

其他 2016-12-20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2008年前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赔偿,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2008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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