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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6年6月开始吸入一名合伙人,注资金额15万元,其中10万元当流动资金,5万元给我个人,当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新股东占股55%,我45%。已签定合伙协议,但没具体写合伙年份,公司交由新股东全权负责所有事务。新股东要求退股,但现在有两个问题:1、当初约定的10万元要注入指定银行帐号,一直都没入帐(平时支出是有使用);2、新股东负责的半年多时间里,公司大部分的采购,支出都没有原始单据。请问,应如何处理退股一事?1、新股算是挪用公款吗?2、我可以不认可新股东的统计盈亏表吗?

其他 2016-12-20 2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股东入资后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转让。
    【追问】我现在要先明白两个事情先:1、新股算是挪用公款吗?2、我可以不认可新股东的统计盈亏表吗?
    【回答】电话说吧
  •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但我现在要先明白两个事情先:1、新股算是挪用公款吗?2、我可以不认可新股东的统计盈亏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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