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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赡养费,一审判决后正在上诉,现已送至养老站,2500元/月,一审判决1000元/月生活费加2500元/月交养老站,老人有三女二儿,老人一直由小儿一人赡养十五年左右了,因今年七月二十八日身.体不适坐地股骨骨拆后需几万元手术费,大儿子和三女儿每人各自就付了几百元后就不再给钱,小儿子又要请护工护理无力支付几万手术费,至使老人已终身残废,小儿在这段时间已支付各种费用18000元左右,实在无力再一人承坦老人的各种费用,现养老站天天追付所欠他们的费用,而大儿子和三女儿依,然不给钱,而且小儿正在上诉,请问如何为老人申请先予执行呢,被申请人应该是几个,而且小儿和二女在外打工,各自抚养二个末成年小孩,都是正在读书,较困难。老人不认字,一审结束,法律援助律师也已完成代理,老人卧床不能走动,现应怎样为老人申请先予执行呢?请律师指教,谢谢……

诉讼 2016-12-20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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