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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入驻商场,本人进公司一年,在职期间公司的账目一直不对,公司也有来对,但没有对出问题,然后公司因为生意不好从商场撤离,本人因为不想调动,所以辞职,也有离职证明,公司现在以账面不符拖欠工资,然后说查出公司与商场金额相差2万左右,要让我们在职员工赔偿,不然就起诉,在此前,店铺撤场时盘点,店铺少货,员工3人已赔偿了接近2千,公司现在还要我们赔偿账面数,这合理吗?公司一直都知道数目不对的,可是却等到撤离了,才来查,是否公司也有责任?

其他 2020-01-31 22: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公司拖欠工资本身违法,可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限期支付;其次,公司要求员工赔偿必须证明确实是员工的责任,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你可以拒绝赔偿,要求公司出具证据证明是由于员工失误造成的。
    【追问】现在公司和商场在对数据,如果对出是我们这边的问题,我们需要赔偿吗?因为在职同事有3人,也不知道是谁的问题,公司会告我们职位侵占财务吗?
  • 公司以账目不符拒发工资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现在公司查出是我们店长的问题,我们店长在顾客买单后,又去商场退出来,将钱占有,还在电脑入空单,因为我们店长业绩是没有提成的的,所以有时候她都是入单到我们员工名下,所以员工都不知道她入的是空单,这种情况下,员工会受牵扯吗?
  • 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现在公司查出是我们店长的问题,我们店长在顾客买单后,又去商场退出来,将钱占有,还在电脑入空单,因为我们店长业绩是没有提成的的,所以有时候她都是入单到我们员工名下,所以员工都不知道她入的是空单,这种情况下,员工会受牵扯吗?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以旷工解雇员工,涉嫌违法,员工能起诉要求赔偿金。、第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因为员工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起诉。关键是需要明确诉求。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公司与员工订立了相关的合同,也未发生劳动法所述的劳动者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因此这时,员工未按相关规定辞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是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这属违法情形,可以投诉或仲裁
    【追问】现在公司查出是我们店长的问题,我们店长在顾客买单后,又去商场退出来,将钱占有,还在电脑入空单,因为我们店长业绩是没有提成的的,所以有时候她都是入单到我们员工名下,所以员工都不知道她入的是空单,这种情况下,员工会受牵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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