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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学校课间扫除时间,我家孩子十岁被另一个孩子十岁打伤头部,缝了三针,我应找哪些人维权

其他 2016-12-23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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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 可以向打人者的监护人主张赔偿,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侵权,要求医疗费。。。。。。。。。。
  • 侵权,要求医疗费
  • 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 可以向打人者的监护人主张赔偿,如学校存在过错的,学校在管理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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