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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0年了一直未交社保,因此不想干了,请教下,我能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20-06-04 07:0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仲裁补办社保、经济补偿金
  • 不交社保的后果是:将来退休没有养老金、看病不能报销、失业政府不管、工伤没有补偿、生育费不能报销等。
    一、概念:
    1、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 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赔偿或补偿标准,与是否给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关联性。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一定能得到赔偿的,建议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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