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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住的房子是2011年从拆迁户手里买的新房,当时我们这个单元是开发商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子,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听说是拆迁所在地的村委会和开发商有经济上的纠纷,所以开发商不给这些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当时购房的时候只和这位拆迁户写了一份购房合同,还有他给我打的收条,我现在还欠他两万块钱,当时说的是他什么时候给我把房产证办下来,我什么时候给他把房款还清,但是到今年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他来问我要钱,说之前没说过这种话,说要把钱退给我,让我给他腾地方,现在这里的房子都升值了,他有权利这样做吗,这个剩余两万块房款应不应该给他,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样才能把房产证办下来,望解答,谢谢

离婚 2016-12-22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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