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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几名女工在一个企业干清洁工的活,有的人干了10多年统筹都一直没交。她们向企业领导交涉,开会结果为不于交纳。原因是她们为企业职工的家属,没有工作。企业看她们在家里闲置,便将企业里的洁保工作交于她们,每月发放一些基本生活费用。由于没签定劳动合同,企业不承认她们为企业员工。说她们要是不继续干的话,就把洁保工作交于物业,她们将在没工作。 我想问一下,这个案例怎么处理?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哪一款? 企业将承担什么责任?

仲裁 2011-08-14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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