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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车辆全责,我父亲是农村户口,但是常年居住在城市打工,有暂住证租房合同,但是因为是打零工所以不好找到书面的收入和公司合同,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其他 2016-12-23 1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首先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可以学习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您主要从两个方面证明经常居所地在城镇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来举证,比如说经常居所地在城镇,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所以您可以提供的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都是可以证明经常居所地在城镇的,是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的。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 你好,如果受害人的户口是农村的,但其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你好,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 根据你所说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主张赔偿,建议及时、周密收集、组织有关证据。
  • 能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 这个要看你父亲的具体情况
  • 您好,可以。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索赔,争取最大限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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