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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朋友叫我合伙做尾沙生意,由我出钱(10万进货方履约保证金,二手装载机2万6)他们出进货渠道和销路。做了两个月了现他们说上个月由于没有按时支付进货方货款。进货方提出将10万履约保证金的货运完后中止合同。(以上进货方信息未核实)我们把10万的货卖完后算帐亏损然后散伙!实际情况是他们想让我退股又不想退钱给我,二个月的销售进货情况不清不楚,以亏损为由,造成散伙的假象,然后他们自己干。说我的钱已经亏完了。请问他们两个构成诈骗没有。如果有,我还需要哪些证据!

其他 2016-12-22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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