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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5月5日签的第一份合同2年,2012年5月签的第二份合同4年,应该到2016年5月5日到期,因为在哺乳期人事让我延续到小孩一周岁12月23日,今天合同最后一天公司没有找我协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过去找人事部的经理了,她当时忙说把我合同记成1月份了,回头看看合同再给我签让我不要着紧,下周再说,那今天过了合同就到期了我是应该继续上班,到时候公司要是给我签五年固定,五年的合同我肯定不会签,她要不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到期了,算自动解约合同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6-12-23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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