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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11日,因凝伤害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什么证据也没有公安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和10月14日两次报捕,检方两次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补。同年11月12日取保候审,1998年3月8日公安重新刑事拘留,检方同月10批捕同月26日起诉,法院同年5月12日判七年,同年10月28日二审维持。2005年4月14日省高院对维一证据《死因鉴定》做了重新技鉴(2005)18号,认为酒精中毒死亡占70。2006年二审法院决定再审。撒销原一,二审判决和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没想到一,二审法院互推责任。最后报政法委的意思是案子时间长,刑期也执行完了,改无罪影响不好,查责任人数太多。案不动了,但给当事人家属经济救助,说白了就是赔偿。现在案卷也丢失了,没法查证了。2016年10月4日最高法收下了申诉,现在只能等吗?

其他 2016-12-24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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