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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平遥开一家小本生意店,去年年底,姐弟俩来店买东西,当时我老公不在,因为买卖不成,她弟弟见我是个女人,就开口大骂,出门把我店门给砸了,随后姐弟俩就上来对我拳打脚踢,因我当时手里正用一刀片工作,在他俩打我之时,随手招架,就把他姐口上划破。我见机就赶紧报了案,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法院,对方鉴定下10级轻伤害,我心里不服,就书面写上申请书,要求法院对10级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对我要求重新鉴定给驳回来了。当我问审判长我是否有要求重新鉴定资格的资格?为什么要驳回来?他说‘有’。可就是不告我为什么驳回的原因。并且还说,要判我刑,我该怎么走?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1-05-20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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