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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天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中午12点后(我们是12点下班)签协议时,负责人一值在催我签字,结果给我少算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N+1,没有给+1),当时没有发现,约5分钟后打卡下班时发现,但已经下班,就等到下午2点左右再找负责人谈时,他不肯补回那个月的工资。协议已经签了并盖了手印,但金额有误,而赔偿金还没有给我,这种有失公平情况是否可要求补那一个月的工资或撤回那协议。

其他 2016-12-25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协议内容是怎样的,相差不大的话,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意愿放弃,很难追回来。
    【追问】开始对方就说我工作5年,我说已经6年半有多了(他手里有张表写着7年)然后直接就给我算7年,写在协议上,我总觉得有什么不对,没有签字,他开始催我签字。从一开始,对方就存在故意要给我少算的,相差7110元。(另一个同事也有类似的情况)
    【回答】你手上有协议吗?跟公司沟通,可以尝试去劳动局投诉。
    【追问】因为要交辞工书才能拿那协议,再领补偿金,我能否先把协议上规定的钱拿到手后再去投诉吗?争取另外那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所在的村委会说我已经签了协议,已经没有机会了!可是公司是在故意诱导欺骗我们,要我们放弃那部分金额!
    【回答】不好办,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尝试起诉,不过能追回那一个月的工资的机会不大。如果公司有其他过错就另当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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