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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女性同学2年来被一个男的骚扰。那个男的说对她有好感,可她都说明不会和她在一起,但那男的死缠烂打,多次找她麻烦,还有很多限制她行动的举止,比如不让她回家。那男的还威胁说会杀掉靠近她的男生(所以她一直都不敢跟其他男生有过密交往),他曾经就用刀吓跑了一个帮她理论的男同学。(我不是当事人,还有很多细节只好省略)即将高考了,她却在为这事烦着,不能专心备考,这算不算是精神损失呢? 是否能从法律上制止他可恨的行为呢?要通过什么途径呢? 谢谢

诉讼 2011-05-29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黄国炎律师,根据你上述情况,你或者你的朋友可以向所在学校的老师或者领导反应情况,找那位男同学谈话,如果男的真有过激行为威胁到那位女性同学的人身自由及安全,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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