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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从2008年起租期30年,办农业加工厂,在这过程中已转租给第三方经营,请问当时订的租金现在还可以上调吗,另外由于是对方最近又在我方出租的土地上建房,这样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权制止或者怎么才能维护我出租方方利益?谢谢

其他 2020-07-30 1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租赁合同证明约定的,另外转租双方重新签订了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对方无权在土地上修建房屋。出租人可以制止对方。详情可以当面咨询律师,能给你准确有效的回复。
  • 租金以当时租赁合同为准,如需调整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追问】对方说现在和第三方合伙了,在租用土地上新建办公楼,这样做是否违法?
  • 一、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 据《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土地租赁合同至少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违约责任、旅行方式等。土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依《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
  • 你好,需要根据你们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对方是否违法转租?是否经过你们的同意?修建设施设备是否经过你们的同意等方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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