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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负责人,现有施工人员不慎造成右手骨折,在医院医治后已出院在家休养,今当事人提出私了,要求我赔偿5000元整作为误工费营养费,赔偿后出现问题我一率不管,不承担责任。后续医疗费用由受伤当事人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由受伤人领取。我想起协议书双方签字画手印,该协议生效吗,该如何写。请教您

其他 2016-12-28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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