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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与公司备案名册中股东之一签了一个三人股东协议,且盖了公司公章,但并没在工商股东名册中,这样我们是否合法,我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其他 2016-12-26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登记的股东内部还是可以分享红利,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对股东权利不利,是违法的。 法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是隐名股东,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隐名股东,该协议对公司没有效力,在你与对方之间有效力。
  • 您好,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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