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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被其继父强奸至使第二次怀孕时是07年5月,没有18岁;听女儿讲的,第一次怀孕说是宫外孕是其继父带她打了胎。第三次怀孕是08年3月。第三次怀孕是被其父亲发现。当时其父亲为了女儿的名声。只是让其继父写了保证。没有告发。 由于第三次打胎时(医生说,说是打多了胎将来会有怀不上的可能),女儿就怎么也不愿去打胎。她父亲就说你要生下来,就写个申明我们断绝父女关系(本是吓她一下)。没想到女儿真写了。在最后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其父亲只好通过计生办出面强制做了人流。 08年4月打胎后不久,女儿就偷着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从其继父对我的种种迹象表明,女儿肯定是被他带走,我找不到女儿,其继父口口声声要和我离婚。 我想状告她继父。但又不知如何告法?是去法院起诉还是直接去公安局报案?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要是找不到她继父又怎么办? 请律师能给出个主意,万分感谢! 一个急需要帮助的母亲 2009年2月24日

刑事辩护 2009-02-28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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