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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患有脑部肿瘤(未确诊),2016年11月8日因为癫痫发作,送到 医院神经内科进行治疗。通过治疗情况好转,身体的各项体征指标(心率、血压、氧饱和度)也都在正常值,带着孙子来看望她,喊奶奶的时候,我母亲也能答应,眼睛也能随着我们的身影慢慢移动。看着慢慢好转,我们全家决定16号出院,于是购买了制氧机和一些必备的药物,16号跟医生申请出院的时候,由于当天值班的医生不是主治医生,所以当时建议我们再等一天17号主治医生过来的时候再办理。然而11月17日凌晨6点,因为医院营养液输送机出现故障,而护士明知已坏却没有及时处理,整瓶大约1000ml的营养液不到半个小时全部倒入我妈胃里(插着胃管),胃承载不下溢出大部分,部分呛入肺部,整个肺部感染非常严重,基本功能已经丧失。医生在抢救过程,用吸痰机吸取吸入物,过程持续半个多小时,这过程我母亲非常痛苦,脸部都扭曲了,随之而来就是体征急剧下降,高烧不退。氧饱和度一直在六七十之间,心率一直在155~178高居不下,血压很难检测到。呼吸科医生和当时负责营养液机器的护士也都写了书面称述,承认这次的医疗事故和所造成的影响。但就在11月21日他们的徐建华主任从美国回来了,首先对于这次的事故没有表示半点歉意,而是一直强调说本来就是脑部肿瘤这些问题肯定会出现的。在此我们也希望徐主任本着做人的角度考虑:脑肿瘤与这次事故有何关系?我母亲住院前身体各项指标都很好,在家里也能跟我们沟通交流,每天吃三碗稀饭,大小便都是正常,但17号事件发生后,医生不知道出于何种考虑,大量使用激素类的药水和呼吸兴奋剂,强制性把生命体征拉到正常范围,却不考虑病人的身体情况,使其陈现于表象,却加速对病人身体器官的损伤,造成我母亲后期身体水肿厉害,眼球里都有水肿泡,手背、脚背都肿的发透了,身上更是肿了一圈,至24号去世,整个人一直处于深度昏迷中,并且很痛苦(写至此,我们内心依然很痛,这是我们一生中对母亲最大的遗憾,最后时刻也没能清醒片刻),我们说不想让病人承受太多痛苦,建议把激素和呼吸兴奋剂药给撤掉,然而他们就让我们签由于脑部肿瘤导致呼吸困难,现家属自愿放弃治疗的字。这种无责任心的处理方式,我们无法接受,我们在此治疗过程中也收集了很多证据,希望有专家可以签定,医院不但在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在治疗过程中也是不顾及病人的实际情况,大量使用一些非正常药物,也造成我母亲器官的进一步损伤。另我们在网上发贴,有许多医生看到机器说这款机器特别容易出问题,那么也请问,为什么中心医院要使用这种不安全的机器。现 医院答应赔偿5万元,但要把后续的2万元治疗费用先补上,我想问下律师专家,这个赔偿合理吗?

其他 2017-02-25 19: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形式的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3)诉讼有风险,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操作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的损害后果完全是医院设备故障造成的,医院的过错责任比例为全部;5万元是否合理首先要看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哪些,比如:由此增加的医疗费、护理费、是否留有后遗症、需要继续治疗,只有明确了损失情况,才能计算大体赔偿数额,然后才能评估是否合理;你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具体计算下,然后再做决定。
  • 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议携带相关住院治疗资料来所咨询。
  • 你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与5万元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建议先起诉,然后考虑调解。
  • 可以起诉索赔
  • 那就要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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