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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某公司接了一个包工包料的工程,工程竣工后索要工程款一年未果(按合同应支付40余万元)。现在的问题是,因为我没有收到工程款导致我下面的一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约20多万元,该包工头拿着我和他的结算单、工资明细单找到劳动部门锁要工资。劳动部门受理后发函要求深圳公司支付该笔工资款,但是深圳公司要求该包工头要提供工人考勤明细,请问这有必要吗?

离婚 2016-12-27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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