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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重庆的嫁到福建龙岩,现住福清宏路,能在宏路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8-11-10 02: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上被 告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可委托律师处理。
  • 协商处理,一般要在婚姻登记地方民政局处理
  • 你好,可以和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处理。
  • 户籍地民政局才可以
  • 咨询当地民政局
  •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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