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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集体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从2006年起按上级文件进行解体至今16年了,当时对在职职工进行全部砍断工龄,并根据企业进行评估的资产状况,对解体职工每人基础3000元,工龄每年500元,大部分职工签了字领了钱,而我们20个职工表示反对,没签字也没领钱。而企业从2006年至今也没有解体,一直不断的在经营,企业名称没有改变,企业营业执照也年年在审,有企业法人,且每年纯收入达500万元。我们认为:企业牌子不倒,资产还在,表明他还是个合法正常的企业,解体根本不存在。要求企业为我们买五险一金,并发放职工工资。请问我们的要求合法合理吗?也有就是企业进行解体程序,企业资产应不应被冻结?谢谢!

其他 2016-12-27 2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有的前提都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你们现在和单位是否还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构成,购买社保,发放工资都会支持。如果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因为时间久远,对你们举证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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