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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人2016年12月14日住院,但是10.11月份断交了2个月的医保,我12/16日补缴了10.11月份的医保,顺便把12月份医保一起交了,这样我的家人能享受住院报销吗?我12.16日直接到医保中心缴的医保,因为家人在医院,办不了大连银行的医保卡,所以我就直接去医保中心缴费了,盼望回复,谢谢!

离婚 2016-12-28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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