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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2003年在惠州**工作期间,公司给办了张工商银行信用卡当工资卡用,2005年从TCL辞职离开惠州后,一直将卡沿用到2008年,后来卡遗失了,因为以为只是普通工资卡,加上查询过余额很少,且挂失需返回发卡地,所以就没有管了。2016年我从征信中心查询才知当时是发的贷记卡,且己欠费2万9千元,我准备年后去惠州处理此事。想向律师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如数偿还欠费,还是是否可以要求银行处理掉我的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 2016-12-28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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