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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车辆交通事故后,向中国人寿(`国寿)乐山分公司报案经交警责任认定后由保险公司指定4s店维修,然而保险公司没有告之我定损经额,具体的维修项目,没有叫我书面确定,没有告之我车主自愿维修与否。只忽优我如果不修,便不能陪付,接下来便由保险公司与4s店暗箱操作把车修了。将近2个月,保险公司便把维修费用7万3千8百元通过我的卡支付给了4s店,然而4s店通知我取车时,因我车换了车架,乐山市车管所不与变更托号,反叫我签承诺书,承诺我车只能自己使用,终生不能转售或转租,如确实要转售及转租只能在乐山市范围内处理。第二,维护车我车按上海大众折旧率及4s店技师评估,2年半的车,可以估价11万元,而维护费738O0;维护后车辆经大众4s专业评估价质6万元。请问律师保险公司及4s店程序合法吗?是否违规?为啥车管所不同意变更,难道车架有问题吗?维修费高于了车孑修后的价质,难道保险公司多支付了费用给4s店吗?我的损失该由谁付呢?请问我该咋办?请你给我支招,维护一下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6-12-29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险公司合作的汽车4S店里的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需要报交警来判定事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然后定损事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最后才是开发票索赔。
  • 你好,你可以问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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